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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方案
  •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2017-11-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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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佳木斯市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开展佳木斯市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评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观,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学艺术修养,培养壮大文艺家队伍,激发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创作出更好更多反映三江地域特色、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为推动佳木斯市振兴发展,促进三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文艺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艺术态度端正、道德品质高尚、专业素养高超。

  2.造诣深厚,业绩突出。长期在一线岗位上专业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具备相应专业职称,是本领域领军人物、拔尖人才或学术带头人,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在某一文艺门类中有突出的艺术成就,或作品多次获得市级以上文艺奖项,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从事艺术教育,培养出在国家、省有重要影响的艺术人才,对佳木斯市文化建设起到引领、突破和开创作用;或多年组织开展大型、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活动,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或长期扎根基层,致力于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推进文化事业中成绩突出。

  3.评选范围和原则。评选侧重于目前在佳木斯市工作,活跃在文艺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文艺工作者,但不设置年龄硬性规定,年龄较大却艺术造诣深厚、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从业者亦可参评。参与评选可通过单位推荐、协会推荐、群众推荐、自我推荐的方式。不按各艺术门类平均分配获奖名额,根据实绩评定,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已被评为三江文化名家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广泛推荐

  各基层单位及个人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将填写的《佳木斯市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本人事迹材料,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中省直各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候选人选按规定进行参评资格考察、审核、认定,按名额确定候选人,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市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组织评选

  1.公示投票。为让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并了解全市“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评选更具有公信力,将通过佳木斯日报、佳木斯政务微信等平台刊发候选人简要事迹,开展投票活动,投票结果作为评定人选的参考依据。

  2.综合评审。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文化艺术专家组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差额确定12—15名“十佳文艺工作者”建议人选提交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

  3.最终评定。由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进行终评,确定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人选。终评结果在佳木斯日报和佳木斯电视台上进行公示和宣传。

  (四)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将在2018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十佳文艺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县(市)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各推荐5名候选人;佳木斯大学、佳木斯技师学院各推荐2名候选人;市直、中省直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于2017年11月22日前报送市“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1号楼413室)。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排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候选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佳木斯市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各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群众和个人推荐的需加盖本社区公章后,上报市“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候选人事迹材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事迹突出,文字表述准确,不超过2000字。

  4.候选人如获得过文艺奖项或相关荣誉,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代表作品复印件。

  5.以上材料一式2份,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型纸张。《推荐表》与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msxcbwyk@163.com

  六、组织领导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佳木斯市2017年“十佳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宫秀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刘乃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立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忠辉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马冬梅  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和  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张晓慧  市文联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联系人:曹  军  谢佳祎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6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