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下降,经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未来10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将持续轻度污染程度。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启动蓝色预警(四级预警),现公告如下: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四、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