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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学校喜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 来源:第三小学
  • 发布时间:2017-09-2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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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学校喜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佳木斯市第三小学再一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坚持“文明工作重在建设”指导原则,以“巩固文明成果、提升育人水平”为目标,把文明创建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和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同布置、同落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了学校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实现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是对一个单位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与评价。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我校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新突破。

文明硕果香满园,芳菲竞艳谱新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获得是各级文明办对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更是对我校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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