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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推后全市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
  • 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8-02-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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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教通〔2018〕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黑办发〔2014〕2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黑教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市具体安排如下:

一、依据原则

1.每天到校时间:小学生、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初中最早开门时间不应早于7:30。

2.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3.每天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4.课时时间:小学每节课不超过40分钟,中学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

5.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每天1小时。(含大课间活动、体育课、体活课)

6.眼保健操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5分钟。

7.午休时间:不少于1小时。

8.睡眠时间: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9.错峰上下学:各校因交通问题、安全问题实行错峰上下学,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二、具体安排(各县区及直属学校参照执行)

小学

早到校时间8:00

上午上课时间早8:20—11:55

下午上课时间13:20—15:40

初中

早到校时间8:00

上午上课时间早8:10——11:45

下午上课时间13:10——16:35

高中

早到校时间7:30

上午上课时间早7:40——11:35

下午上课时间13:10——17:05

三、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宣传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学生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中小学生体能测试及反馈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体质健康。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风险预测和防控,确保顺利实施,加强对学校执行调整后的作息时间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学校、学年组和班级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提早到校,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对确需把小学、初中学生早送到学校的,学校应提前开门,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好值勤教师,强化对早到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做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早到校学生自主活动,开放相关场馆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各学校要科学统筹安排作业量。

4.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科学引导家长让孩子按时作息。

5.对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到校时间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中小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的责任。

 

此通知从2018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