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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公告
  •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18-03-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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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燃气用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使用管道燃气及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必须要有人照看,防止汤水沸溢将火焰扑灭或被风吹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2、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注意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或做接地线使用。对于私自移改或损坏燃气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责任。如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燃气管道的,请致电95007联系。

3、燃气管道或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设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从业和施救人员需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5、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6、用户闻到燃气设施附近有异味,或发现异常现象,不要惊慌,立即关闭室内所有燃气阀门,不要使用明火或者启动电器,可以打开窗通风,然后到室外安全的地方拨打报修电话:95007(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监督电话:8666538。

                             佳木斯市向阳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