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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政策解读
  • 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8-05-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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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东北虎、丹顶鹤、东方白鹳等野生动物300多种。我市地处东北亚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特别是鹤类、天鹅、东方白鹳等多种世界性珍稀濒危水禽的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是野生东北虎生活的廊道。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努力和社会倡导下,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所遏制。但总体上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仍然不同程度存在,2017年春季,桦南县发生的毒杀鸳鸯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炒作,给我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不仅威胁生态安全,还危及人体健康,败坏社会风气;部分野生动物栖息地侵占破坏情况比较严重,成为野生动物种群减少的直接原因。在过去的执法中,对违法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物适用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时,由于我省、我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均未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出现过不能及时有效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问题。

为有效打击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支持度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是可行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现象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为打击非法狩猎犯罪提供依据支撑,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佳木斯。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炸药等爆炸物、绝后窑、毒药、捉脚、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弹弓、粘网、滚笼等工具及其它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犬捕、鹰捕、捡蛋、网捕、声音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黑龙江省有重要经济、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两栖野生动物。违反本通告违法猎捕陆生和两栖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