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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公告通知
  • 来源:向阳区发展改革工信局
  • 发布时间:2018-05-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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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黑龙江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

坚持法治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不留后患,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区各有关单位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发现机制。各有关单位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钢材价格回升,生产销售“地条钢”获利空间加大,违法违规顶风新上“地条钢”可能性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措施。特别要加强对短期内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易发领域排查,对铸造、特钢等钢铁企业,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个单位《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将文件中明确的设备建立台账,审查是否具备合法核准备案手续,核查是否属于“地条钢”生产设备,建立有效的监控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手段,健全“地条钢”发现机制。

(二)完善举报响应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实行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拓宽举报渠道。强化举报激励措施,结合地方实际,给予举报人适当现金奖励,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响应机制,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举报信息,建立举报响应处理机制和工作台账,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做到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排查核查工作。各有关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条钢”全面排查,特别是在钢铁市场需求的旺季,要增加排查次数,加大排查力度,并上报排查结果。各有关单位要发动各方面力量,严密组织集中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保,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坚决打击“地条钢”产能建设和恢复生产问题。

(四)坚决查处取缔“地条钢”。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地条钢”,坚决按照“四个彻底”要求进行拆除,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销毁中(工)频炉炉体,严格控制设备流向,严禁异地转移。

(五)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将国家和省、市取缔“地条钢”政策要求,宣传到社区、村屯、企业等,充分体现国家、省、市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集中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普及“地条钢”界定标准,通报取缔“地条钢”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认识。

(六)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将每季度对各有关单位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全覆盖专项检查。区发展改革工信局将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对各有关单位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出现“地条钢”问题,且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单位,由区政府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管辖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辖区取缔“地条钢”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与区政府签订的取缔“地条钢”责任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保持高度警觉,主动核实有关“地条钢”信息,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共享。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行动。

(三)聚焦易发领域。各有关单位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域;短期用电异常的企业。

(四)严肃追责问责。区政府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如果出现向区有关单位举报或在省、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新发现的“地条钢”企业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出口监管、纳税情况、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于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从严从重问责,将根据事情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606108 邮箱:jmsxyqfgj@163.com


                                        向阳区发展改革工信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