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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 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8-08-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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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业委员会 文章来源: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8-02 14:33:55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质量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推进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点解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问题。

2、重点解决农业“三减”问题。

3、重点解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问题。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由农业主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农委、环保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督查,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污染事件进行会审分析研判。建立完善专家会审、定期协商会商、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加大投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明确责任落实。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排出时间表,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工作成效,实行亮“红、黄、绿”牌制。农业、环保、水务、畜牧兽医、发改委、科技、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中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3、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危害,增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义的认识。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着力提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4、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耕地污染修复等。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优先支持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在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5、创新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宝清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采取农资经营业户“押金销售”、定点回收等方式,加大废弃物回收处置力度。各县(市)区要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个人中总结、选树一些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好典型、好经验,进行宣传、复制、推广。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有针对性的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专业化服务,实现精准施肥、施药,提高肥药利用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