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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 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8-08-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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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公平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性原则,现就做好2018年佳木斯市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区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直属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大校型和大班额,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建立完善一校多片区的学区划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适龄儿童数量与新建小区规模适时科学调整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专家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从2018年起,一年级新生六年后升入初中时,在区域内按照初中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此项政策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告知到每一位新生家长)。2019年的学区划分按照统筹规划、以区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实施标准化学位学区划分,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公示2019年各区学区划分调整情况。

(三)免试入学

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不得进行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二、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三、招生时间

8月20日—31日,9月1日、2日阳光分班,9月3日正式开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制定。

四、招生办法

(一)严控大校型、大班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核定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拟定招生学位人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就近入学,严禁跨区招生。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片确定的所在地学校登记报名,严禁招录不是本片区范围内不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入学。

(三)分类登记入学

公办学校入学

1、学区内招生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学位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及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招录。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报名时间,携带适龄儿童户口、居住情况证件(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名。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政策性招生

(1)军人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择校一次就读。由双拥办对各驻佳部队进行军人子女入学相关情况汇总,将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所在部队政治处证明等相关材料递交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复核,方可入学。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佳发[2017]11号)和《佳木斯市关于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佳教党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及现有人才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起始年级择校一次。引进人才需要在7月15日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再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入学。由于我市尚未出台招商引资子女入学政策,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位情况严格把关执行。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法定监护人凭借户籍、就业情况证明即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小学登记报名。

3、特殊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或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暂缓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组织教师定期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区教育局应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佳木斯入学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招收学生,纳入整体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统一时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招生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教育门户网站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区划范围、报名条件等信息,设置招生工作咨询室,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方便适龄儿童家长来访来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要在标准学位内依次依规招录。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要在满足社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学位后,依据相关招生政策统筹招录。凡是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收。

4、严禁超计划学位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超计划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5、要通过集体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措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市教育局对来电、来访反映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及时纠正和从严查处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检查,对于出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科联系电话:0454-8615829

市教育局纪检举报电话:0454-861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