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道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我区实际,禁种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或栽种树木,将依法予以取缔,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村屯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农户及时调整种植作物种类,避免损失。加强巡查力度,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54-8571743。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向阳区水务局
佳木斯市向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