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0-7-3 14:28:32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佳木斯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收费

对象

执收

单位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式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 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3-40元/次

《关于佳木斯火车站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发[2019]34号)等

市发展改革委

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

机动车驾驶人等

停车场经营者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每床每日2.20元;每公斤2.26元

《关于继续执行佳木斯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发[2020]1号)

市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门

医疗机构

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高层0.70-1.10元/平方米.月;多层0.30-0.8元/平方米.月

《关于核定河畔人家、山上人家、西郊福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发[2020]15号)

市发展改革委

物业管理部门

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注:1.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底。

佳木斯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修改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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