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收费 对象 | 执收 单位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式 (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 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3-40元/次 | 《关于佳木斯火车站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发[2019]34号)等 | 市发展改革委 | 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 | 机动车驾驶人等 | 停车场经营者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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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每床每日2.20元;每公斤2.26元 | 《关于继续执行佳木斯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发[2020]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态环境部门 | 医疗机构 | 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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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高层0.70-1.10元/平方米.月;多层0.30-0.8元/平方米.月 | 《关于核定河畔人家、山上人家、西郊福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佳发改发[2020]15号)等 | 市发展改革委 | 物业管理部门 | 业主 | 物业服务企业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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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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