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促消费扩内需的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1-11-25 9:52:18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起草《佳木斯市关于促消费扩内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激发和扩大消费,确保完成全市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为确保《意见》有效贯彻实施,解答如下。

一、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省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全市消费环境,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我市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不断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市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特制定《意见》

二、请问《意见》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消费扩内需工作,市领导做出重要批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办规〔2021〕24号)文件要求,起草我市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意见。为将《意见》制定的更合理、更具操作性,我局反复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12个部门意见,各部门均按照各自职责充实完善内容,细化措施,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合法性审核、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等过程,经142次常委会通过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此《实施意见》。

三、请问《意见》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办规〔2021〕24号)制定。

四、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分为3个大方面13个子项,分别从特色活动促消费、专题活动促消费、便农活动促消费、电商活动促消费、稳定外贸促消费、惠民汽车促消费、品牌旅游促消费、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搭建供给平台、拓展宣传平台、优化消费平台等内容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我市促消费工作开展,切实推动促消费扩内需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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