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3-11 9:45:25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佳向政征[2020]第1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佳木斯市消防队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地块一:东至木材厂厂区大墙,西至松林街,南至自然路,北至消防队;地块二:东至松林路,西至木材加工厂,南至规划六一胡同,北至自然路合围区域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实施部门: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期限:2020年3月12日开始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佳木斯市向阳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佳向政征[2020]第1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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