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0-12-11 15:57:59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内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按照《黑龙江省食盐应急预案》执行。

1.4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1.4.1 市场异常波动级次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大小和影响程度,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市级(Ⅰ级)和县(市)级(Ⅱ级)两级。

1.4.2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佳木斯市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市域内2个以上县(市)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相邻县(市)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4)在市域内数个县(市)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4.3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域内1个县(市)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商务系统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运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2.1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场秩序和调节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办公室、对外贸易科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建三江管委会经济和发展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和调节科。联系电话:8224214

2.1.2 指挥部职责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确定各成员单位、科室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3)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科学预测预警,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保供工作的处置和应对措施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商务系统开展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保障市场供应各环节工作措施,做好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

(5)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6)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7)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各县(市)区比照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应设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主要负责执行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调控命令,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完善本地区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及销售网络,健全完善本地区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工作。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动态变化情况。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适时启动日报制度。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确定监测范围、报送县(市)区和报送频度,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样本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级商务部门除做好样本监测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为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3.3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部分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脱销断档,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相关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报请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应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层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

4.2 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后,某种类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显著猛涨波动,或者销售量大幅上升,导致某种类生活必需品在本地区较大区域内出现脱销,事发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出预警报告。同时,1小时内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向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每日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市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核查,事发地区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已波及市内其他县(市)区时,市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书面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市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协调其他应急力量对应急工作做出计划部署。同时,及时向省商务厅汇报情况,视情争取省里支援。

4.4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市)区两级指挥部成品应按市场异常波动等级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传真、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组织指挥系统协调互动、政令畅通、运转高效。

4.5 新闻发布

4.5.1 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应急措施

5.1 信息引导

及时组织安排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信息,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定点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班加点生产,督促流通企业利用供应链采购渠道,加强工商、农商产销衔接,积极加大货源组织,增加生活必需品采购,增加商业周转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发挥企业调控市场、保障供应的市场主体作用和社会责任。

5.3  区域间调剂

当本地生产与供应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时,组织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动用储备

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储备物资;市级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 组织进口

当国内生活必需品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市内进口商与国外供应商对接,加大进口货源组织,满足市场需求。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协调,对进口商提供信贷支持。

5.6 上级支持

当市场异常波动加剧,立足本市难以保证市场供应时,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及时报请省商务厅,积极争取支持,向我市投放省级储备商品,或请求调运货源支持。

5.7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5.8 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终止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状态解除后,市或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向市政府或县(市)区提出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市场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建立市级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  应急供应保障

依托本地区规模生产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流通连锁企业以及骨干物流企业,选择市场占有量大,信誉良好的企业建立当地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及供应网点资源,拓宽进货渠道,密切与企业联系,当本地市场异常波动时,充分发挥定点企业的保供主力军作用。  

7.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依法征用社会车辆或市相关部门协调铁路部门支援,请部队支援紧急抢运。

7.4  治安保障

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7.5  通讯保障

建立全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通讯联络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定期及时更新,保障通讯畅通。

8.附  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

8.3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及有其他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  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