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7 10:27:50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于2019年10月22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条例》、省《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为进一步营造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将国务院《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统筹考虑,扩大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促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推进。为做好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重点方面,按照积极稳妥、正面引导的原则,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宣传格局,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向阳区“人人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工作敏感度和主动性,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关注热点。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纳入普法年度计划统筹谋划,注重日常宣教与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区分不同对象,采取组织专家解读、辅导讲座、板报横幅、知识竞赛、学习交流、座谈讨论等形式,并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宣传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建营商环境的强大执行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要将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把学习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列入本部门重要学习内容。要及时跟进宣传学习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及省、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研究制定本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工作目标等。(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对通过营商环境评价、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差距和问题的处置力度,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全面有效落实奠定良好基础。(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三、具体安排 

为确保学习宣传贯彻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1、区营商局对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宣传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并组织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学习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区营商局在杏林湖公园、大润发广场等场所开展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大型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9月)

3、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纳入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等内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等内容,做到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并制定年度学习宣传计划,保持学习宣传常态化,学习宣传时间贯穿全年。(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大屏幕滚动字幕、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围绕个体工商业户开办和注销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等业务,向办事群众集中宣传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着眼我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的重大部署。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要把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专题研究,统筹部署,确保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具体安排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强化监督考核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贯彻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学习宣传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每季度至少要向营商局提供一篇新闻素材,要在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书面报送区营商局。报送邮箱:jmsxyqysj@163.com。

 

 

 

                                                                              佳木斯市向阳区委区政府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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