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发放和转报

发布时间:2021-2-25 9:41:51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补贴依据:黑龙江省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30张床位及以上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补贴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2000元/床

运营补贴标准:每月100元/人

补贴方式:发放至养老机构对公账户

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运营补贴:

1、《申请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入住老人名册一份

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

1、《申请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审批表》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

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申请

2、向阳区民政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

3、上报市民政局

4、资金下拨后进行发放

办理部门:向阳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向阳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5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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