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7 2:03:44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各县(市)发改局、教育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2〕464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科类范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科学确定收费标准。我市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分两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培训标准课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 

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元/课时·人次

班型区域

10人以下

10~35人

35人以上

浮动幅度

佳木斯市城区

20

15

10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县(市)

15

10

8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培训机构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费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四、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各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分别报送给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规定的线下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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