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 10:06:31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佳木斯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佳木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与提高质量相结合、与优化供给相结合、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统计主要负责单位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市残联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33.9%

逐年提高

市卫生

健康委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7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7%

≥97%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0%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市卫生

健康委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

降10%以上

市应急

管理局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74.5%

达到85%

市生态

环境局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人

市卫生

健康委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0%

市民政局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市残联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市住建局

二、主要行动

(一)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行动。

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主体意识。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树立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防范致残宣传教育。增强自觉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和伤害致残的意识,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单位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残疾预防的责任界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等各领域形成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树立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残疾预防意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逐步建立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广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多媒体渠道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积极探索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工作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科普。针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对重点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针对不同服务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精准推送健康教育资讯。增强伤病者、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公众康复技能。(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宣传教育行动。持续进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增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举办展览、义诊、讲座、知识竞赛,制作动画小视频等,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强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专题宣传,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行动。

重视婚前、孕前保健。倡导婚前保健,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按上级要求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进行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产前筛查、诊断服务能力。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增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做好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加强筛查出的阳性病例随访、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社区对养育人开展家庭养育指导。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大力开展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保障儿童享有健康的权利。(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止因病致残行动。

提升慢性病预防和救治能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水果摄入,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强化公共场所无烟化管理,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开展全民健身行动,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危人群的筛查与管理,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心理精神疾病预防和救治能力。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心理热线服务、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增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增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积极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动态管控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持续推进我市社会心理服务和社会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传染病、地方病预防和救治能力。全面开展国家免疫规划,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增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

提升职业病预防和救治能力。增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增强临床诊疗康复能力建设,提升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和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控伤害致残行动。

增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增强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提高工伤预防理念,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减少因工伤致残。增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校园消防、防坠落等安防设施,提高防范火灾及意外伤害事故处置能力。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道路设施处于良好技术水平,加大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动态监测、应急处置。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档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检查。完善交通安全布局,推动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控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推进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校园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意识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增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持续开展社区适老化建设,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增强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自查、体系检查、推进精细化监管,保障特殊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对供水设施建设进行改造,确保供水安全,推动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促进工业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对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加大力度。继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进行升级改造,对柴油货车污染进行治理,倡导清洁取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噪声污染治理,推进我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继续对生态环境与健康进行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适度增加康复医疗人才招生规模,发展康复医疗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康复医疗人才。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医疗,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提高康复专业和基层综合诊疗能力。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残疾人实施动态管理,完善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因人施策式”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残疾人交流互动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咨询、健康管理、报告查询等服务。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针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基本辅具适配补贴。(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长期照护服务。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进一步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在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同时,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推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居住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实施“爱得其所”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并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鼓励推出电信资费优惠举措。(市住建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将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监测,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对策建议,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整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加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岗前培训应重点学习残疾预防、出生缺陷防治等内容,通过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为让全社会更深入了解和掌握残疾预防的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采用多种宣传方式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及时宣传报道残疾预防行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及时交流经验,分享成果。(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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