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29 9:00:17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佳向政办发201710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向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向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9

 

向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龙江2030”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黑龙江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94号文和《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规201716号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构建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城市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三是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医院实践,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大胆探索、锐意创新,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破除城市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的改革目标。

二、改革范围

区级公立医院(永红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综合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区级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15%通过政府(举办主体)投入补偿,5%通过公立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解决。其中,增加投入补偿部分,区政府办公立医院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他公立医院按原保障渠道解决。根据区级公立医院特点,以及实际调价补偿情况,合理确定差别化的投入补偿政策。(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逐步到位”的原则,依据市物价局文件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治疗及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市级相关部门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由区政府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紧急救治、救灾等公共服务经费。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提高补助标准,确保职工收入不降低,将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配合)

(二)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等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是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的监控作用。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模式。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逐步缩小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到2017年平均不超过10个百分点。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绩效,方便服务群众。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

(三)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一是降低流通环节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临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卫生材料,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降低流通环节虚高价格。允许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采取“一品双规”、“两票制”的做法,积极探索招标采购方式和配送模式的改革。加强药品采购监督,保证药品质量、对采购用量异常的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对违规网下采购、涉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局、区财政局)

二是严禁大处方大检查。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强化问责制,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

三是提高质优价廉药品使用率。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城市公立医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局配合)

四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按照我省确定的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公立医院。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监督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配合)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成立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办、市场监督局、民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市公立医院有关专家代表等任委员。医管委是城市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公立医院配合)

二是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自主权。按照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建立医院内部决策和管理制约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考核要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保护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四是优化内部管理。坚持全成本核算、精细化管理,健全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公立医院负责)

五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落实全行业监管。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论举办主体、性质、类别,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院审计监督和内部民主监督。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区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改革编制管理制度。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核定的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使用率,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逐步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区编办牵头,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二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公开招聘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对现有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在编制备案限额内,由公立医院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批准后,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对医院所需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单独组织招聘。拟聘人员经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编制备案和人员聘用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区人社局牵头,区编办、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三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改革方案,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中西医卫生技术人员薪酬总体上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城市公立医院任务总量和收支总量。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探索建立院长和关键岗位年薪制。(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根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制定《佳木斯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和《佳木斯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佳木斯市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十三五”期间,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除已审批立项、在建的市区公立医院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不合理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提倡公立医院进行资源结构调整,将存量资源向短缺区域调整,向薄弱专科领域发展。(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我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儿科、精神科、康复科、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提高医务人员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医院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卫生计生高端人才、重点人才、支撑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的培养引进。(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四是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优势学科建设。加强区级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七)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城市公立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室,在全科医学体系内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夯实分级诊疗责任,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速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照护机构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实行医师区域注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二是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加快医联体建设,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建设。鼓励城市公立医院以专科协作为纽带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三是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配合)

(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财政局)

二是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远程医疗信息化项目,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医院实施、第三方服务”的远程医疗服务运行新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线调查,掌握底数。参照《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医改领发﹝20159号),区医改办组织财政、物价、人社、编办、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2014-2016年数据和2017年改前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做为改革基础数据。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核查,将资产和债务分类记帐、分类处理。(区医改办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分别负责)

(二)做好清产核资,理清债务。区财政局组织卫生计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及时清查本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束后,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改革后,严格禁止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等,严格禁止发生新的药品、耗材等债务。(区医改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公立医院配合)

(三)深入调研,把握动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听取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面把握公立医院现状,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公立医院改革的问题,初步形成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思路、措施、方法、政策等。(区医改办牵头,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整合资源,先期布局。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全区医疗资源通盘考虑,整合公立医疗资源,规划和落实好区域医疗资源。(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做好部门沟通,制定方案。630日前完成)。根据国家和省里政策,结合前期基线调查和深入调研情况,与各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磨合相关改革政策。结合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制定相关文件,上报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区医改办牵头,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做好核定任务,确定收支。全面核定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和收支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人员费用(不含离退休人员)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医疗收入水平。公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以提取本院奖励性基金和发展基金。(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做好数据测算,调整价格。720日前完成)。在市、区政府主导下,对区级公立医院2016年与价格调整相关的数据逐项进行对比统计、测算,综合考虑各公立医院性质及发展不均衡的差异,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医保政策要同步跟进,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综合监测。(区卫生计生局、局人社局配合)

(八)做好投入预算,兜底保障。7月底前完成)。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基础上,财政部门要全面测算公立医院投入规模,按照实际情况需要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力度,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基础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符合政策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亏损、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根据公立医院特点,以及实际调价补偿情况,合理确定投入补偿政策。

(九)做好各项准备,启动改革。201781日,区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我省《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全面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佳医改办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区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落实价格调整、医保和财政补偿等相关政策。(区医改办牵头,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年度任务和时间进度。建立各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我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201781日启动。区医改办牵头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区财政局负责财政保障政策;区编办牵头编制、法人治理政策;人社局负责落实岗位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医保等政策;市场监督局负责落实市物价局出台的医疗价格改革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价。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医改办要抓好改革推进的考核评估,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参与改革部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改革成果宣传,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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