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全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大力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佳木斯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一、编制《规划》的背景和意义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进展和明显成效,完成了“十三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逐步建立起严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较好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市开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期。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财产安全摆上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在组织领导、人员调配、设备配备、资金投入等诸方面给予安全生产工作以最大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着力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社会需求和民众期盼,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编制《规划》的过程
(一)参考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思路和内容,结合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佳木斯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二)经过本单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市场部门公平交易审核。
(三)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聘请专家论证修订。
(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最终定稿。提交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
2.属地和行业监管还不到位。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尚未完全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
5.历史遗留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6.应急基础能力有待加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3.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4.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建立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社会化。
6.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应急能力现代化
7.强化地震监测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8.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676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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