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长安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 13:50:17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佳木斯市长安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规范我市商业中心区域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在大润发广场建设了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毗邻地市的价格水平,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计费方式: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不分车型,实行计时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停车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3元/台;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每小时3元/台收取;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2、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累计停放超过10小时,在24小时(含)内收费20元/台。

3、车辆停放超24小时后,重新按照上述收费执行并累计收费。

三、国家有规定的执行任务车辆,停车场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2日,到期重新申报。你公司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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