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3-31 3:59:09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目前国家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资助对象和标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象是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进行资助。最多资助10个月。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在籍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年人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年人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生年人均1750元。 

3.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实施寄宿制低保学生就餐补贴对象与标准 :补贴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年人均300-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4.普通高中助对象和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佳木斯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年人均3000元、2000元、1000元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与标准免学杂费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年600元,县(市、区)级普通高中学校年人均300-500元。 

6.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与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年人均3000元、2000元、1000元

7.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与标准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年人

均 6000 元。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资助政策咨询

学生资助项目申请类别、资助标准具体情况,可向所在学校进行咨询,由学校负责进行解释或咨询上级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佳木斯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54-8466933   

桦南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0454-6226002

汤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0454-7610371

桦川教育局咨询电话:  0454-3830196

富锦教育局咨询电话:  0454-2352062

同江教育局咨询电话:  0454-2911766

抚远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0454-2121959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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