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3-25 4:03:06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发布《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对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控野外火源、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市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目的意义

我市即将进入春防期,天干物燥,加之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节假日临近,春耕生产活动也即将开始,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森林草原防火是我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布佳木斯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研判过程

《命令》是全市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命令起草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要求,立足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朱海涛为组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山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命令起草工作。为保证《命令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市森防指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重点内容

《命令》对5项重点工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1.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2.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压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以及主任、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要建立健全联防机制,协同做好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包承诺书。

3.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集中保管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祭品等野外用火行为。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采取包片、蹲点等方式,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做好应急准备。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储备,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扑火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火情,确保信息畅通。

五、工作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工作、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强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形成优化、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建立详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包干承诺书。相邻行政区管理明确各自管护责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联防职责,合力防范

2.抓好防火宣传。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方案,印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标语、刀旗、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营造防火氛围

3.抓好火源管控。严禁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危及林地和草原安全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持续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4.抓好隐患排查。查火源、查队伍、查物资、查预案、查责任落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拒不整改依规严肃处理。

5.抓好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清明、五一、十一、春耕、秋收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高火险期要加岗加哨,加强巡护,确保火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备,修缮水毁破损林区道路,保证防灭火需要。

6.抓好应急处置值班值守。扑火队伍及扑火装备实行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如遇火情做到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各级森防指、林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重要节假日及高火险期,县处级单位处级干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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