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特发布《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对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控野外火源、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市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目的意义
我市即将进入春防期,天干物燥,加之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节假日临近,春耕生产活动也即将开始,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森林草原防火是我市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布佳木斯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研判过程
《命令》是全市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命令》起草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要求,立足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朱海涛为组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山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命令》起草工作。为保证《命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森防指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重点内容
《命令》对5项重点工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1.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2.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压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以及村(社)主任、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要建立健全联防机制,协同做好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包干承诺书。
3.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林区草原要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集中保管。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祭品等野外用火行为。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排查。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采取包片、蹲点等方式,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做好应急准备。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储备,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扑火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火情,确保信息畅通。
五、工作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工作、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强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形成优化、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建立详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层层签订森林防火包干承诺书。相邻行政区或管理区明确各自管护责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联防职责,合力防范。
2.抓好防火宣传。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方案,印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标语、刀旗、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营造防火氛围。
3.抓好火源管控。严禁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危及林地和草原安全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持续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4.抓好隐患排查。查火源、查队伍、查物资、查预案、查责任落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和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抓好监测预警和基础设施建设。清明、五一、十一、春耕、秋收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高火险期要加岗加哨,加强巡护,确保火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准备,修缮水毁和破损林区道路,保证防灭火需要。
6.抓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扑火队伍及扑火装备实行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如遇火情做到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各级森防指、林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重要节假日及高火险期,县处级单位处级干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相关稿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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