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8-14 9:54:01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促进“佳木斯老字号”发展,扩大我市老字号队伍,打造我市老字号品牌,规范“佳木斯老字号”的申报、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佳木斯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黑龙江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提出“坚守主业、匠心传承、深耕品牌、创新发展,让龙江‘老字号’更具魅力、活力、竞争力,让优质、特色龙江食品走向全国”,2023年2月商务部等5部门重新修订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提出要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老字号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字号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等要求,为加快推动佳木斯老字号的认定,提高社会对老字号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老字号保护和促进佳木斯老字号发展,我们起草了《佳木斯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文件精神,参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龙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借鉴其他省、市工作做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几易其稿,形成《佳木斯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提请商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同意印发实施。

三、工作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至六章分别为“佳木斯老字号”认定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权利与义务、动态管理、保护与促进,第七章为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第二条明确了“佳木斯老字号”的概念;第三条明确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佳木斯老字号”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及推荐工作;第四条明确了认定评审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共两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申报“佳木斯老字号”认定的主体及认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品牌字号所有权无异议;字号传承必须满20年,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商品、技艺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良好信誉等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共五条):第七条明确企业的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明确了“佳木斯老字号”的申报与认定程序;第九条到第十一条明确了“佳木斯老字号”认定过程中对企业和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共两条):第十二条明确了“佳木斯老字号”持有人享受的权利;第十三条明确了“佳木斯老字号”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动态管理(共五条):第十四条明确企业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并报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备案;第十五条明确了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本办法对“佳木斯老字号”企业进行整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可依本办法对“佳木斯老字号”企业进行暂停或移出“佳木斯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第十八条明确了对“佳木斯老字号”企业开展复核工作要求。

第六章,保护与促进(共六条):第十九条明确了被移出“佳木斯老字号”名录企业不得在使用“佳木斯老字号”官方标识等相关要求;第二十条明确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是“佳木斯老字号”官方标识的权利人,以及标识使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到二十三条明确商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佳木斯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佳木斯老字号”形象及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特色商业圈聚集发展,宣传促进保护老字号传承和创新发展。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第二十五条明确本办法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佳木斯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解读机构为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日常解读人为佳木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张玲、李秀娟,联系电话0454-82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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