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佳木斯市食品抽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1-6 11:09:27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抽检工作要求,为强力推进市委、 市政府工作,依法、规范、科学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保障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此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抽检批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2023年食 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 量达到2批次/千人,全年计划完成抽检8626批次,其中完成食 用农产品抽检4313批次,包含省局下达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 务、市县级日常监督抽检及专项监督抽检等。具体的食品及食用 农产品抽检品种、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以国家总局和省局下发2023年抽检计划为准。

(二)抽检对象。 抽检对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 关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及城 乡结合部食品经营单位、当地“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 贩)、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避免重复抽检,按照 总局规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样抽检任务分工,市级以下抽检以地方特色,三小及食用农产品为主。

(三)抽检品种。 食品抽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品种,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的抽检,同时加大对历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抽检力度,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要严格按照《2022年国 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非食用物质非法添 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的 抽检力度,同时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 品及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的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 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

(四)抽检频次。 要均衡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避免出现 集中抽检情况。务必解决招标、资金等问题,杜绝出现上半年零抽检,下半年集中完成的情况出现,均衡推进全年创城抽检任务。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抽检监测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 本原则。聚焦风险高、隐患大、敏感度关注度高的领域,加大对 高风险、低合格率品种及项目的抽检,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三小”等为抽检重点,尤其加强对 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企业跟踪抽检力度。要根据监管需要,增加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的抽检数量。

(二)坚持广泛覆盖。 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抽检监测覆盖 我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管委会、乡(镇)和行政村,覆盖城 市市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销售、 餐饮服务、网络、“三小”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小食品、休闲食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场所。

(三)坚持专常互补。 要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促进“检管”深度融合,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 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  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和靶向 性。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提升食品安全  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公开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情况,倒 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安全放心食品安全氛围。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是落实食品安全属  地管理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工作职责,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  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要按照各级政府要  求,根据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确定资质齐全的检测机构,承担本  单位2023年食品抽检工作任务。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做  抽样工作,不得推诿或拖延,保证食品抽检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抽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核查处置。 按照标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率必须达到100%”要求,要不断强化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 工作,避免“有抽检无处置”“重抽检轻处置”问题发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 验结论表明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 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 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移交。要把核查 处置工作落实到人,明确核查处置牵头部门与各监管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关系,落实责任。

(三)做好信息公布。 要在自有的网站或借助本级政府网站, 依法依规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的抽检等信息必须由本单 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的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 产品信息,公布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 法》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 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  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并应根据需要 行风险解读。对于涉及到的安全指标项目和敏感指标项目,可以 采取网上公告、小贴士(按总局、省局口径)等形式予以安全提示。

(四)严格工作管理。 要加强对样品信息的采集和保管,不 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 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 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 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加大对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工作的监督指 导,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食品抽检工作。

(五)落实经费保障。 食品抽检经费的保障工作由辖区政府 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 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 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发〔2019)29号〕要求,将食 品安全检测经费列入2023年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落实, 按时拨付,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检验经费总额按已明确的抽检批次乘以1000元计算。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依据本计划制定本级2023  年创城食品抽检计划,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食品 安全办公室备案。负责食品抽检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抽检数据收 集汇总上报,督促承检机构及时将抽检数据上传“国家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各承检机构 要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传抽检数据的审 核,确保录入得数据信息完成准确,系统录入的完成情况作为年 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食品抽检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市食安办将根 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情况,对各单位抽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食品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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