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佳木斯市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9-25 14:25:11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外墙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审批。

(四)负责设置牌匾户外墙体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五)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六)负责兴梅公园内绿地、树木砍伐审批。

(七)负责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处罚。

(八)负责未经批准养殖家禽家畜,在公共空间搭建鸽舍,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或者不具备上下水设施从事店面餐饮经营,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运输的处罚。

(九)负责对违反清雪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十)负责未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的、未按照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的、清扫冰雪的、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罚。

(十一)负责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十二)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十三)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处罚。

(十四)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未经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条件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十五)负责对违反《城市绿化条例》行为的处罚。

(十六)负责对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十七)负责对影响市容的设施、设备及堆放物品的行政强制。

(十八)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行政强制。

(十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二十)负责对未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清扫冰雪责任区域确认(或登记、证明、鉴定、认定)。

(二十一)负责兴梅公园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

(二十二)负责对临街单位、商家“门前三包”包保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二十三)负责对辖区内经批准的占道综合集贸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二十四)负责对暂扣兜售的物品及其经营盛器具权行政强制。

(二十五)负责对暂扣经营工具及物品的行政强制。

(二十六)负责对劳务人员占道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负责对破挖道路的审批。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佳木斯市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3月20日由向阳分局更名,隶属于向阳区政府。

决算单位构成:佳木斯市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人员构成

2019年末部门人员编制75个,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数69个;离休人员0个,退休人员5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18.4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9.48万元,增长25.81%。主要原因:

一是垃圾收费人员工资在城管局统一发放;

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三是养老保险比例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23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24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78万元,占60.76%;项目支出395.72万元,占39.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5.7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9.31万元,上升26.16%。主要原因:

一是垃圾收费人员工资在城管局统一发放;

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三是养老保险比例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1.52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

一是垃圾收费人员工资在城管局统一发放;

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三是养老保险比例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2万元,占3.23%;卫生健康(类)支出47.62万元,占4.75%;住房保障(类)支出103.82万元,占10.37%;城乡社区(类)支出818.58万元,占81.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4。

年初预算为3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05。

年初预算为7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养老保险尚未清算完成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抚恤(款)08死亡抚恤(项)01。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有该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行政单位医疗(项)01。

年初预算为41.89万元,支出决算为4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工资调整。

5.住房保障(类)221住房保障(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

年初预算为49.68万元,支出决算为5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调整。

6.住房保障(类)211住房保障(款)02提租补贴(项)02。

年初预算为47.63万元,支出决算为5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城管执法(项)04

年初预算565.11万元,支出决算81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增加了围挡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3.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1.02万元。基本工资206.20万元、津贴补贴194.11万元、奖金40.13万元、伙食补助费0.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47.62万元、住房公积金5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6万元。退休费16.44万元、抚恤金5.72万元;

公用经费39.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9.6万元。办公费5.93万元、印刷费2.90万元、差旅费1.09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租赁费1.71万元、劳务费4.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62万元,下降2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2万元,下降29.61%,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7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7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主要用于:日常巡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有计划。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评项目支出总额的-%。

2、绩效自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27万元,降低11.7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黑龙江省“九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一般性项目支出;比2018年增加32.93万元,增加493.70%。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局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反映用于农林水方面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反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反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2019决算公开佳木斯市向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