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9:11:26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市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中心:

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规范城市中心区域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根据《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第24次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市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停车泊位区域范围

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在中山街(滨江路-长安路区间)和长安路(和平街-德祥街区间)设置路内停车泊位1100个。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计费方式:在路内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

2、收费标准:不分车型按停车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3元/辆;超过1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收费2元/辆,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最高收费25元/辆;

3、收费时间:每天早8:00时至晚20:00时。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三、相关要求

1、停车泊位在商家门前的必须预留通道,要与商家协商设置自用停车位,不准收费。

2、国家有规定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等车辆,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3、在停车泊位区域明显处要设立公示牌,标明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内容。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试行期间遇到问题要如实反馈,以便完善解决。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