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27 14:22:36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佳木斯市医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了改善医院周边的交通环境,规范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你单位在医院门诊楼门前、内科楼门前、院部机关楼门前建立了停车位,开展有偿停车服务管理,按照《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计费方式:

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不分车型,实行计时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停车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3元/台;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每小时2元/台收取;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2、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累计停放超过10小时,在24小时(含)内收费30元/台。

3、车辆停放超24小时后,重新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并累计收费。

三、优惠政策

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公务车辆,停车场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对新能源车辆停车服务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21年7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重新申报。你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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