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7-19 2:00:04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关于《佳木斯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现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佳木斯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1】35号)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及时更新,确保与省级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发改委原则上依照《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佳木斯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佳政办函【2015】8号)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我委起草《佳木斯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分别向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共15家单位征求意见。

三、目的和意义  

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警,并实施干预措施。按照预案,我市建立健全全市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突发事件级别,立即报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信息。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预案修订后的几点变化

(一)优化组织体系,进一步契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我市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情况,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调整了价格异动应急指挥架构。一是成立价格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二是成员单位由原来的9个职能部门调整到16个,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职责。三是成立由副指挥长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同时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职责。调整后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更加明确,工作分工更切实际,协调运转更为高效。

(二)强化预警预防,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细化了预警预防机制措施,在信息监测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测职能,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在预警支持系统方面明确了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自职责,确保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

(三)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整体合力。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不仅在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新闻宣传制度及执行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完善了应急响应制度,还完善了分级响应措施,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时具体措施更加细化。在应急处置方面,修改完善了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时指挥和协调机制,明确了新闻发布机构。同时,完善了善后处置措施,明确并细化了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和演练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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