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精神,鉴于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主要由LNG构成和2019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没有实施上下游联动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价格98%结算。
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你公司要做好与终端用户沟通工作,对于已结算的部分,为用户办理气款差额退费。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