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新丰小学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主要工作职责为: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佳木斯市向阳区新丰小学2014年预算范围为佳木斯市向阳区新丰小学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2014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4年佳木斯市新丰小学收入总额的预算数为166万元,预算支出总额情况同收入总额情况一致。其中,教育支出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6万元,占100℅。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16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万元,医疗卫生在区卫生局支出。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因佳木斯市新丰小学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全年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所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内支出栏情况相同,在此不重复说明。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持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关于佳木斯市新丰小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2014年佳木斯市向阳区新丰小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暂未安排出国任务未做此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2014年佳木斯市新丰小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因佳木斯市新丰小学未配备公务用车,故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作安排。
佳木斯市新丰小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