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阳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20 4:51:18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佳向政20217号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向阳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向阳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629

向阳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向阳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向阳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暴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佳木斯市大风及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李赛担任,副组长由向阳生态环境局局长卜充担任,成员由委宣传部、向阳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区住建局商务局、区卫、各街道负责同志担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向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向阳生态环境局局长卜充担任。

(二)机构职责

向阳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办,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工信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同时负责会同住建局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梯次限产、停产。

住建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市住建局监督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监督重点供热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住建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禁止露天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监督残土、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作业。

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初诊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公安分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

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销售的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教育局负责建立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小学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警发布

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预警通知后,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社会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各级响应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1)Ⅲ级响应。Ⅲ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区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区住建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配合市住建局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城管局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区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Ⅱ级响应。Ⅱ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区发改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

——区住建局指导监督市重点供热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城管局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区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区卫健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Ⅰ级响应。Ⅰ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区发改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公安分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

——区住建局组织供热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配合市住建局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区城管局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

——区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区卫健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四)应急响应终止

收到预警解除信息后,终止响应措施,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五、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减排环节,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发布预警、升级、降级、解除信息,实时发布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六、附则

1、本预案所称重污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日均值数据。

2、本预案由向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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