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2016年第十六期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6-21 10:47:32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相关规定,现将佳木斯市2016年第六期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0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5公顷。项目用地位于向阳区新丰村,位于新丰村地段控详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

二、征收目的

转征土地拟作为规划红霞路南地块及新鲜村地块棚改

三、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元/平方米)

土地权利人

面积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金额

新丰村

0.0285

JMS-6

251.5

71677.5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佳政规[2020]4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7、8、9号令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接照《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五、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如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告部门申请听证。

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违反规定抢载、抢建的不予补偿。

 

 

 

 

               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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