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长安广场周边停车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 15:49:10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长安广场周边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规范我市商业中心区域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在长安广场周边的新宜胡同、中兴街及长安路北侧(中兴街至通江街段)辅路规划设置了160个收费机动车停车位。参照毗邻地市的价格水平,按照《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计费方式:停车位停放的机动车辆不分车型,实行计时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停车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3元/台;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每小时3元/台收取;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2、停车位停放的机动车辆,累计停放超过10小时,最高收费20元/台。

3、收费时间为每天早8:00时至晚20:00时。

三、停车位在商家门前的必须预留通道,要与商家协商设置自用停车位,不准收费; 新宜胡同“福泰长安D座”住宅楼体(北侧)对应的道路两侧停车位,不准收费。

四、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公务车辆,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2日,到期重新申报。你公司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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