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区市场局对辖区药店药械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12-23 10:52:33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涉疫物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向阳区市监局对辖区药店药械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平交易价格股联合各所执法人员对多家药店进行检查。以零售药店销售的防疫口罩、连花清瘟胶囊、退烧止疼药、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为重点,通过查看药品商品价签、查阅进货台账等方式,了解各药店预防类药品等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区市场局要求药店经营者加强自律,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区市场局对药店从业人员宣传《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的通告》。通告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出售药品均明码标价、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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