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基地及见习补贴的申报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在向阳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制定可行的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见习基地申报要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简介、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见习岗位管理方案、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三、见习基地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初审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属人社部门办理认定手续,见习基地可开展见习工作。
四、见习补贴人员范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五、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见习补贴的单位应提交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填写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审核表、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表、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等材料。
六、见习补贴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见习补贴资金。
七、见习补贴标准和期限
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限内享受见习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0%给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鼓励见习基地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见习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佳木斯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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