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向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3-26 9:59:43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佳木斯市向阳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yq.gov.cn/)公布。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履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我局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了单位内部的专职工作人员,强化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亲自抓,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批示重大事项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事务,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对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补充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重大敏感信息还由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才予以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严格按照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网站公开与其他形式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服务”板块下开设了“普法宣传”专栏。二是开通“向阳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形式亲民、内容更新及时等特点,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微信对外公开,与公众互动交流。三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148热线等传统公开方式。真正做到了公开为民,服务为民。

(三)加强行政权力公开。我局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类1项,共计13项行政权力,逐项核对清理后纳入全省权力平台并上网公示。2018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 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强化监督保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及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开展政务公开学习,派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按照区政府信息中心要求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并认真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5篇,市政府网站转发14篇。积极编写信息投递至省、市各级刊物发表,通过微博微信、各类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政务活动信息。凡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和信息均在第一时间内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为以下几类:我局业务及服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发展规划行政执法、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等。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为:部门工作信息,公文、规章,公告、通告、通知,服务指南,工作动态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市政府网站、市局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还存在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及时性不足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将其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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