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3-25 15:11:34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西林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西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西林街道党政办公室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xyq.gov.cn/

2.街道办事处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3.“西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西林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地点: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6073799

电子邮箱:xyqxljdbsc@163.com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立胡同11号

邮政编码:154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31路、1314路、15路在中心医院站下车。

(二)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区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xyq.gov.cn:10079/zwgk/html/zwgk/list/60_all.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西林街道办事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立胡同11号,邮编:154002)。

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将申请书发送至电子邮箱: xyqxljdbsc@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西林街道办(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立胡同11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