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向阳区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向阳区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佳木斯市向阳区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佳木斯市向阳区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9日
佳木斯市向阳区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的起步之年。佳木斯市向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向阳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锚定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打响政务服务满意品牌
1.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托佳木斯市信用信息平台,根据《黑龙江省政务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持续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等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确保实现全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2.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对标《“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办”工作指南》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承接国家、省、市部署的年度重点事项,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建立“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提升审查质效。紧盯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高发领域,做好常态化增量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指导全区各相关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压实审查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4.贯彻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执行《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配合全市登记系统技术支撑升级工作,优化线上线下登记流程,积极参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登记办理效率和质量,持续推动登记便利化改革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5.打造多元监督工作体系。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重点行业等领域,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专项督查,结合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全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并同步公开查处结果、案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6.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7.提质增效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扎实推进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8.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严格审查上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9.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控,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完成年度执法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需科学配置执法人员,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法制审核队伍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0.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十个严格”相关制度,确保执法工作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1.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推进基准内容的动态调整工作,严把备案审查关,确保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日常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推动联合检查。贯彻行政检查信息“六公示”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标准、频次、文书。严格执行“亮码入企”程序规定,确保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码先行”,全过程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
1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一业一查”监管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计划,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市级指导实施差异化抽查,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检查,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14.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要求,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确保执法工作既坚守法治力度,又彰显人文温度。〔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5.聚焦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全区常态化专项执法行动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等违法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办和督办,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16.扎实抓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先学先行,带头遵规守规。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解读条例核心要义,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7.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完善涉企执法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民生实事攻坚战,分阶段实施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
1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监督人员配备标准和选任条件,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进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作风务实的行政执法监督铁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建由业务骨干、法律专家组成的评查工作组,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全面推广应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定期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录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单位予以督促,充分运用平台数据比对、电子证定位等功能,以平台为依托,构建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聚焦责任压实,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地生根
21.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加大听证、听取意见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强化个案纠错,推动类案规范、源头治理。坚持有错必纠,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以及约谈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22.公正高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涉企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确保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23.加大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力度,做实审理中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做好行政复议应议工作。积极参加同堂培训、制作行政复议示范卷宗等活动,落实分片包保办案机制,加强与市级业务沟通。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参加听证会,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举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调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六、夯实基层法治治理基础,共筑法治社会浓厚氛围
25.做好“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深入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法定节日、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6.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7.贯彻落实“公法伴游·四季无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打造我区文旅法治服务新场景。〔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8.开展“法润佳商·公法助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破解行业发展法治难题,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30.强化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动态优化调整村(居)法律顾问队伍配置,切实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屯)〕
31.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全面、分布广泛的布局优势,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32.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按层级、分类别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信访法治化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与合规办理能力。持续开展信访业务法治化、规范化评查,坚决纠治“四应四不”问题,全力推进信访问题实质解决。〔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33.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聚焦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民生关切的关键领域、诉求集中的特定群体以及重复信访的重点人员,全面梳理现存信访案件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工作台账,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日常调度,凝聚工作合力,集中攻坚化解各类信访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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