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上报核对工作。
(五)负责乡(镇)、村、社区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负责辖区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国公民(除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外)儿童收养登记。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辖区内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上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人事统计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岗。落实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岗。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四)区划地名岗。负责审核和上报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置、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岗。推进婚俗改革。落实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指导婚姻登记的有关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老龄及养老服务岗。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并协调落实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参与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向阳区民政局领导:宋美娟 局长。向阳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刘震 副局长;王天佳 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桥北路5号机关3号楼2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8571837。
监审:宋美娟
审核:刘晓琳
编辑:李春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