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创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1、哪些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提高30%补贴标准;个体工商户不提高补贴标准。
3、创业经营主体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哪些要件?
答: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申报或纳税凭证、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咨询电话:3986573
二、给予创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哪些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答: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经营实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初创主体吸纳5人以内(含5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业的增加1人给予2000元补贴;对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提高30%补贴标准。
3、创业经营主体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供哪些要件?
答: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及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材料。咨询电话:398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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