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 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四零承诺”“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校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招生。
2、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招生范围
年龄范围: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招生类别:学区内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特殊儿童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日程安排
8月20日 线上线下发布招生公告;
8月22日-26日 线上、线下同步阳光招生(指导家长查看公众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指南”完成信息上传);
8月27日-28日 沟通公安、产权处核验户籍及房产证,市、区招生工作组审核招生材料;
8月29日-31日 线上线下同步发放录取通知书、阳光分班(电脑派位)、新生报到;
9月1日 正式开学;
9月2日-30日 一年级新生录入国网学籍系统。
四、入学要求
继续执行“两个一致”的招生政策,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且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政府合同约定招录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合同约定入学。继续执行《佳木斯市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佳教通〔2018〕123号)文件精神,告知新生家长,中心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继续执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按照“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升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均等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落实《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黑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确保起始学年班额不超过45人。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小学入学招生的依据。对公产房、阁楼、小产权房以及实际居住但办不了产权手续的房源等,协助提供相关的材料信息,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房产证择校入学,确保“零择校”落到实处。
1.学区内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需带适龄儿童户口、居住情况证件(房产证)、父母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所划定区域的学校报名,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与公安、房屋产权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对“假户口”“假产权”坚决清退。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1号)要求,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提供现役军人子女名单,需带户口、结婚证及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根据择校意愿,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再做入学核定。
3.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引进人才持市人社局颁发的引进人才绿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意向就读学校。由市教育局形成汇总后提交市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佐证:①本人填写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基本情况表》(需经用人单位、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并盖章);②学历证书;③父母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及子女出生证明;④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主管单位证明。(佐证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特殊儿童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益,联合区残联组织本区残疾儿童少年参加全市入学评估,按照《佳木斯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认定安置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医疗诊断等佐证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统一注册学籍并安排送教上门。
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特勤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适龄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市公安局申请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批准名单统筹优先安排到质量较好、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到就近学校报名。由学校初步认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统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按照上述类别招生,学位已满时,未录入的适龄儿童由集团内统一调剂,集团内已满时区域内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入学信息查验学校要严格把关、经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国网学籍。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骆洪山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天宇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汉彬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 丹 区信访局局长
陈敬民 向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素娣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韩 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志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贡 雨 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 蕊 学府街道党工委书记
潘国娜 长安街道党工委书记
杜凇南 桥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戎迪 西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建军 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 丽 立新教育集团总校长
第二十小学党总支书记
郑 艳 延安教育集团总校长
第三小学党总支书记
金明霞 红旗教育集团总校长
第一小学党总支书记
周玉秋 第九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于华峰 第二十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骆洪山兼任。招生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招生专项小组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组。持续巩固“四零承诺”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与区委宣传部、各街道社区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各街道社区、区属各学校]
(2)资格审核组。强化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向阳公安分局、房屋产权管理处等部门沟通,严格核查适龄儿童户口、居住情况证件(房产证)、父母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人才引进子女入学所需相关证件等,确保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牵头部门: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向阳公安分局]
(3)纪律监督组。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明确学校是招生工作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局派专人深入到各学校,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学校公示招生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教育局;责任部门:区属各学校]
(4)舆情处置组。积极做好与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招生热点校要与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向阳公安分局、各街道社区密切协作,设置专人进行网络舆情监督,及时引导社会舆论热点,增进群众对教育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的知情度和满意度,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向阳公安分局、各街道社区、区属各学校]
(5)信访稳控组。建立健全的信访处理机制,招生期间要在教育局及各学校设接待处,设专人负责,认真接待群众来访,针对家长的疑问和不满意见,及时进行解答,提早化解矛盾。针对家长和学生的信访投诉,要坚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和反馈信访事件,切实维护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区信访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属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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