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若宏:
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向阳区原佳星玻璃厂家属楼2号楼与4号楼之间违法建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公示,佳向城综限拆字〔2025〕第03100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佳木斯市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3日
监审:孟佳莹
审核:徐永超
编辑:方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