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经营者杨春雷、周富、周迪、韩伟东、成广华提出的临时销售摊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向阳区应急管理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核准天福城A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胜利路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大学东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检察院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老向阳法院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审查符合许可条件,予以许可。许可证号为:(黑)LS〔2026〕03472、(黑)LS〔2026〕03459、(黑)LS〔2026〕03460、(黑)LS〔2026〕03461、(黑)LS〔2026〕03454。
请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经营。
特此公示。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监审:孟佳莹
审核:张振
编辑:王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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