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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彭昕的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2026-07-08 10:22 来源: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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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市向阳区彭昕共和果品生活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彭昕罚款人民币仟元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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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孟佳莹

审核:任伟刚

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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