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佳木斯市向阳区融承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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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孟佳莹
审核:任伟刚
编辑: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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