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华强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监审:孟佳莹
审核:任伟刚
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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