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预案主要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章节组成,作为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为专项预案的编制起到指导作用。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向阳区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名词术语解释
1.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
2.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571758
佳木斯市向阳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向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全区所属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预案主要由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等章节组成,较为全面地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及预防预警工作包含在内。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向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四、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571758
佳木斯市向阳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向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预案主要由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章节组成,较为全面地将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及灾后重建、保障措施方面的措施、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因自然灾害引发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和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当临近行政区域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名词术语解释
4.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5.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7.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10.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11.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2.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13.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4.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5.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6.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5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571758
佳木斯市向阳区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抗旱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向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做好我区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增强干旱灾害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实现科学防灾和抗灾,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干旱灾害引起的损失,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预案主要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章节组成。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向阳区范围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名词术语解释
17. 抗旱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条件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灾害,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8.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19. 紧急抗旱期:发生特别严重干旱灾害,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联系电话:0454-8571758
佳木斯市向阳区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向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区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结合向阳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预案主要由总则、响应机制、指挥体系及职责、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其他地震事件应对等章节组成,较为全面地将地震灾害报送、应急、恢复重建、程序及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向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周边区域发生对向阳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展开应对工作。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571758
佳木斯市向阳区防汛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佳木斯市防汛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健全完善防汛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预案主要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工作、保障措施等章节组成,较为全面地将洪涝灾害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涵盖在内,起到了应有的效果。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向阳区范围内由于降雨天气过程或流域上游来水导致的江河洪水、冰凌洪水、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名词术语解释
20.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1. 汛期:是指江河水域中水位自开始上涨到回落的期间。我区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22. 防汛:是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的工作,其目的是保证内河、堤防的内河下游地区的安全。防汛主要工作内容是:江河内河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气和洪水水情预报,蓄洪、泄洪、分洪、滞洪等防洪设施的调度运用。出现非常情况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抢护和洪灾抢救等。
23. 险情:是在大汛期或平时高水位时,水压力、流速和风浪加大,各类水工建筑物均有可能因高度、强度不足,或存在隐患和缺陷而出现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现象。
24. 抢险: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内河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缝、淘刷等险情时,为避免险情的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进行的紧急抢护工作。
25.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等方案的统称。
26.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7.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8.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29.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0.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松花江段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内河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1.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32.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33.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
34.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我市有倭肯河、汤旺河、挠力河。
35. 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
36. 降水等级划分: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为小雨,10-25毫米为中雨,25-50毫米为大雨,50-100毫米为暴雨、100-250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
37.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8.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39. 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40. 洪水预报: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称暴雨洪水预报。它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出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41. 洪水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上、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水库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42. 防汛会商:由政府领导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主持、参与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应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人员等。会议主要议题是对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向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联系电话:0454-8571758
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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