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更新预警分级标准及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7.《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9.《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10.《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三、主要更新内容
《预案》主要从总则、组织机构和责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附则等8项做出明确规定。
(一)强化应对措施。参照《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其他重点地区预案内容,在各级预警响应的强制性控制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细化,更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启动相应预警时应对措施更加具体,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理水平。
(二)健全应对体系。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及佳木斯市农高区管委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与落实、执法与整改有效衔接,信息传递更加顺畅。
(三)调整预案结构。《预案》由原来的6章增加至8章。一是增加总结评估部分。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二是增加监督问责部分。各县(市)区政府、佳木斯市农高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实时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用电量、城市车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遥感等数据,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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