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24-00426
  • 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佳向政规〔2024〕1号)
  • 区应急管理局
  • (佳向政规〔2024〕1号)
  • 2024-11-18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佳向政规〔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11-18 09:1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字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向阳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区内设置了以下5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松花江边建国十周年纪念塔西侧,滨江路与中山街交叉路口北;

2.松花江边外滩公园,滨江路与德祥街交叉路口北;

3.佳木斯体育中心前侧广场,胜利路与红旗街交叉路口东南侧;

4.和平村三角综合体,育林路和新华街交叉路口;

5.西门转盘东南侧,解放路和红旗街交叉路口。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居民住宅密集区。①滨江路以南、胜利路以北、中山街以西、红旗街以东区域;②长安路以南、胜利路以北、红旗街以西、光复路以南、学院街以东区域。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保护区域。①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在本公告明确的指定燃放点及特定区域外,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6.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本公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41116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